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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吴某某诉淮安某医院及其分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
2009-04-08 15:40:16 来源:卞恒亮律师、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
该案医疗事故鉴定为非医疗事故,但医院方存在明显过错,按民事侵权,法院认定医院方承担20%的经济赔偿责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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